114年度綜合所得稅逾期未申報或申報錯誤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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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14年度綜合所得稅逾期未申報或申報錯誤之處理方式」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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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今(115)年6月1日截止,因疏忽或忙碌而尚未申報者,請儘速辦理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未經稽徵機關啟動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自動補報繳並加計利息者,可免予處罰。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個人除全年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得免申報外,其餘納稅義務人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該局將補申報方式彙整說明如下:(如附表) 該局進一步表示,已完成申報的民眾,過了申報期限6月1日才發現有遺漏或錯誤,可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更正,如有短繳稅款,應填寫「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以現金向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差額稅款及加計自動補報之利息;更正後如有溢繳稅款,國稅局會辦理退稅。 該局提醒,原申報採標準扣除額,嗣後要改為列舉扣除額者,須在稽徵機關核定前,檢附相關收據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更正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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