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課徵營業稅輔導倒數計時,115年6月底前補辦稅籍登記及報繳稅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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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紅課徵營業稅輔導倒數計時,115年6月底前補辦稅籍登記及報繳稅免受罰!」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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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隨著媒體與數位經濟產業蓬勃發展,越來越多人透過影音平臺、直播或社群媒體經營成為網紅,並藉由平臺廣告或付費訂閱等分潤收入獲取利益。為使網紅新興交易模式有一致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準據,財政部已於114年9月10日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並提供115年6月30日以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者,可免受處罰的輔導期。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若網紅在我國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或僱用人員處理銷售事宜,或透過網路銷售貨物當月銷售額達新臺幣(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達5萬元(113年12月31日以前,銷售貨物為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 該局提醒,網紅經國稅局輔導或自行檢視相關收入及經營情形後,有符合應辦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情事者,請於輔導期間屆滿前,主動向國稅局補辦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款(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