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五十三條條文勘誤表、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及第八條附表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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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國字第115027161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更正函pdf檔、「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條文、條文對照表、附表對照表勘誤表pdf檔 主旨:檢送「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五十三條條文勘誤表、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及第八條附表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6日金管銀國字第11502710961號令修正發布。 正本: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OO女士)、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董OO先生,請轉知所屬會員及外銀在臺分行)、有限責任中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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