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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政策 實價登錄 核心邏輯

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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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今(21)日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綜整外界意見,適度放寬本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今日生效。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防杜避稅規定之股權價值認定方式 110年7月1日起實施之房地合一稅2.0,為防杜股東藉形式移轉股權而實質轉讓我國境內房地,於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明定,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以下合稱股權)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股權,該被投資營利事業股權之價值50%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以下合稱房地)所構成者,該交易視同房地交易。 上開判斷被投資事業股權價值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房地所構成,係以交易股權時被投資事業之境內房地價值為分子,分母則以該事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淨值」或交易日之資產「淨值」認定。為使該比率計算更為合理,參考國際間規定,增訂該事業如可合理客觀衡量其全部財產價值(例如會計師按實價查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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