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Probe News / 金融監理 / 正文 有關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4條規定之令。(金管證期字第1150381001號) 發表於: 2026-04-02 分享 ▍部分原文擷取: 未公開發行期貨商應將財務報告,傳輸至金管會指定資訊網站。 網站傳輸即視為完成公告申報義務,含相關附件。 本令自115會計年度生效,並同步廢止舊有規範。 官方原文連結:有關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4條規定之令。(金管證期字第1150381001號) 延伸閱讀 金融監理 金管會提醒國人春節旅遊可規劃投保旅平險及旅行不便險 2025-01-26 金融監理 金管會公告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名單 2025-09-22 金融監理 本會銀行局主任秘書一職由該局張組長嘉魁調任案 202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