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官學界友善溝通平台-「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台」持續推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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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與產官學界之溝通合作,促進金融監理政策能即時回應市場實務需求,金管會於113年7月啟動「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台」,並設立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及科技創新四個工作小組,廣泛蒐集學者專家及業界意見,透過定期會議機制,由金管會各局(處)在最短時間內評估法規調適可行性,回應建議。例如:113年10月16日依同年9月10日建議,停止適用95年「銀行消費者保護工作成效評鑑專案」相關函文,回歸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辦理;114年7月24日依114年5月15日建議,刪除分戶帳款項超過新臺幣十億元部分,始得以定期存款方式轉存其他銀行之門檻限制。 平台運作以來,金管會已採納56項建議,臚列33項具體成果 (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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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未達保險法規定之資本適足等級,所提出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無法使該公司資本適足率提升至法定標準,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43條之6第1款第1目規定採取次一資本等級之監理措施,即依同條第2款第6目規定,核處限制該公司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該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本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暨依同條款第1目規定,令新光人壽於一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該公司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另併依同條款第7目規定,令該公司調降董事長魏OO113年度所有薪酬30%,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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