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提高至18萬元
▍部分原文擷取: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今(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由新臺幣(下同)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維持排富規定(係指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免稅額度750萬元者不適用)。 該局說明,衛福部公告得列報長照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有下列3種情形,民眾只要符合其中一項,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列報長照扣除額: 一、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官方原文連結:114年度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提高至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