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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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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3)日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延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車輛(下稱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下稱電動車輛減免稅)實施期間5年,至119年12月31日。 財政部說明,自100年1月起陸續提供電動車輛減免稅,截至114年11月底止,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約93萬輛,減免徵稅額約新臺幣(下同)289億元,免徵使用牌照稅約12萬輛,免徵稅額約92億元。為節能減碳,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利我國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達成政府119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實現2050淨零排放願景,並考量燃油車輛與電動車輛為相互替代之產品,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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